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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法律服务中心 服务范围 

职业移民第四优先

(特殊人员移民EB-4)

 

职业移民第四类优先(Employment Fourth Preference,简称EB-4),又称“特殊人员移民” (Certain Special Immigrants)移民,主要适用于宗教工作者,美国政府的某些长期雇员,为美国武装部队工作一年以上的伊拉克或阿富汗公民等等的特殊人员。

 

第四优先EB-4职业移民的名额占职业移民总名额的7.1%。每年EB-4类的申请人大约为6,000到8,000,因此每年都有大约3,000左右的名额剩余。EB-4移民申请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必须要获得I-360申请的批准,但美国政府的海外雇员例外,他们使用DS-1884申请。 第四优先类别包括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 宗教工作人员, 包括为宗教组织工作,具有职业素养和才能的牧师,宗教工作人员或在宗教组织中参加一项宗教使命的人士;

  • 美国政府的特殊海外工作人员;

  • 前巴拿马运河公司的工作人员;

  • 国际组织的退休工作人员;

  • 国际组织工作人员的家属;

  • 为美国武装部队做一年以上工作的伊拉克或阿富汗公民;

  • 美国军队成员。

 

EB-4绿卡申请的正常流程为:1)I-360移民申请; 2) I-485调整身份申请(如果人在美国)或者领事程序申请移民签证(如果人不再美国)。由于EB4目前没有排期,一般情况,I-360移民申请时间为2到4个月,从开始申请,到获得正式绿卡,EB4申请时间大约为八个月到一年半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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